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,竟以雞蛋塞女方下體,再用手指侵入戳破。

最高法院審酌他獲女方原諒,且兩人已婚,判刑2年定讞。

判決指出,洪男和女友在民國100年間交往進而同居,女方在去年2月有意分手不成後,

開始避不見面,洪男於是在路上等女方下班,並藉口可回到同居處談分手。

女方入屋,後洪男懷疑她移情別戀,情緒激動下將她綑綁後壓制在床,不顧女方掙扎哭喊,

強行脫衣並伸手從床旁冰箱拿1顆生雞蛋,直接塞入女方下體,

再以手指伸入女方下體,將雞蛋夾破,讓蛋役流出。

女方妹妹報警到場救人;女方獲救後,到醫院驗傷並取出殘留蛋殼。

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;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被害人原諒洪男,

洪男也認罪,且兩人已經結婚,改判2年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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